6月21日上午,麦积区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成功签订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合同贷款总额为500万元。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是麦积区政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合作,利用市级融资担保平台,按照“支农专项资金+信贷资金”的运行模式和“四台一社”(“四台”,即以农业局为“管理平台”和“公示平台”,天水市经济投融资公司为“借款平台”,天水市投资担保公司为“担保平台”;“一社”,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融资机制要求,积极搭建农业产业化发展金融服务平台,对麦积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植、存储、销售等整体产业链发展提供的融资服务项目。其做法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为规模小、实力弱、抵押物少,获取银行贷款难度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障,银行在对政府平台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经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之早日走上市场化发展道路,拥有自主融资,自我发展的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具有成本低廉、办理便捷等特点,能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成本高、门槛高”问题,对扶持当地农民早日脱贫致富有着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