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供水价格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每吨将上调0.3元
本报兰州10月22日讯(记者侯若志)今天上午,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09年11月起,对兰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45元调整为1.75元,上调0.3元;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1.76元调整为2.50元;工业用水价格由1.90元调整为2.53元;经营服务用水由2.50元调整为2.80元;特种用水价格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工业一次用水由0.60元调整为0.80元;工业二次用水由0.90元调整为1.20元。
兰州市建委主任宋智虎介绍,兰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价格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增大了供水企业成本支出。今年以来,兰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问题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了切实做好这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今年9月,兰州市政府严格执行成本审核并就此事件召开了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为了确保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受影响,兰州市政府将根据目前居民生活水平对低收入家庭给予补助,市财政局将对全市低保人员按户实行差价月补贴制度。同时,兰州市威立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每年筹措100万元用于低收入家庭的水价补贴,发放时间与新的供水价格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