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荣辱观要求做好县乡党委换届工作
中共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刘为民
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当前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对于我们搞好即将开展的县乡党委换届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圆满成功。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换届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要结合换届工作,在领导干部中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官德修养,以此引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的形成。一是要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结合起来,经常对照“八荣八耻”反思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鲜明、原则坚定;在面对低级庸俗的东西和名利诱惑的时候都能坚决抵制。二是要加强道德修养,坚守道德底线。在换届过程中不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时时处处以“八荣八耻”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三是要强化道德实践。坚持知行统一,立足于从实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追求,转化为自己的道德实践,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得起组织的选择和考验。
二、以践行“八荣八耻”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为换届工作选好人配好班子奠定良好的决策基础。
要运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来考核干部。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突出综合考核评价,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考察干部。注重考察干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情况和在群众中的口碑,特别是要重视加强“五圈”的考察:即考察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和工作的“原地”,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状况,从而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
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利用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把最合适的人选拔到最能发挥其才能的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严把“入口”,下决心调整不称职干部。对那些政治上不坚定、缺乏大局意识、纪律观念差的人,精神不振、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弄虚作假、热衷搞形式主义的人,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人,拉拉扯扯、跑官要官的人以及道德品质不好的人等,决不能提拔使用,已在领导班子中的也要调整下来。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按照《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办事,坚决防止和反对以任何理由变通或规避规定程序,切实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的严肃性,确保把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任何人要得到升迁,都必须靠群众的认可获得“入场券”,靠实实在在的政绩获得“资质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获得“任命书”。
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做好组织部门“12380 ”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舆论监督。
三、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为换届工作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各级党委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对换届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批,并实行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八个不准”。不准利用换届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拿原则做交易,收受或索取贿赂;不准在推荐和选举工作中以各种形式拉关系、打招呼、搞串联、拉选票等;不准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诬陷,影响、干扰换届工作;不准打听和传播小道消息,随便猜测和议论各级组织人事安排工作;不准泄露党委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等机密事项;不准在档案材料方面弄虚作假;不准拒不执行党委做出的调动或交流决定。
组工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做到“四个一”和“六个严禁”。在考察干部、选人用人上,坚持“一把尺量准”,用德才兼备标准来衡量、评价和使用干部;坚持“一部条例管住”,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用干部;坚持“一盘棋走活”,注重领导班子合理搭配,优化群体结构;坚持“一碗水端平”,考察干部不厚此薄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工作过程中,严禁在干部工作中故意隐瞒和不如实汇报真情实况;严禁泄露酝酿研究干部的情况;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处理干部工作业务;严禁接受考察单位和考察对象的礼品、礼金以及宴请;严禁酗酒和参加非正常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由干部考察对象以及其他单位支付个人费用。(作者系中共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