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省公安厅和省交警总队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一行7人,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及省政府关于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了督查。副市长霍卫平陪同检查。
督查组先后深入我市两区五县有寄宿生的学校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采用听取县区政府和学校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与班主任、学生及学生家长座谈的方式。调查组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及甘肃省政府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实施方案,学校在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听取了县区政府及学校领导的汇报,并与学生及家长进行了交谈。

督查组认为,我市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及甘肃省政府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实施方案高度重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各级政府能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县(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将校车安全实施工程纳入了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各学校建立了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校外寄宿生台帐,并与学生家长和当地派出所签订了校外寄宿生管理责任书。同时,督查组对我市下一阶段校车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县区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过渡时期的校车安全设计方案。对在校车安全管理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学生上下学乘座当地非法营运的无证照车辆的问题,是这次督查工作的重点,必须下大力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尽快研究制定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明确校车安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靠实责任,要尽可能地利用当地交通运输企业现有资源解决学校运力不足的问题。二是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实名制乘车信息档案和补助发放台帐。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生都纳入保障范围,明确线路设置,严格按省上规定的学生自己承担50%,其余50%按省、市、县各3:2:5的比例及时划拨补贴资金,确保校车安全工程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