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在市委工作会议上,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被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与学校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未成年人的活动平台,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此,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了中心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努力突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在近年成功创建办事处级、区级“文明单位”和区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基础上,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及时提出了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的工作目标,讨论制定了创建工作规划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几年来,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相结合,与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实践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优化育人环境和培育文明风尚相结合,不断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了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统筹规划,狠抓落实,人人参与,重在建设,充分发挥辖区“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四年四大步的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