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厅联合发布“学校禁烟令”
兰州晨报讯 (记者 魏娟)12月7日,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把控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卫生工作规划,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意见要求,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各级各类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少年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为此,我省将控烟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把控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按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学生禁止吸烟,任何人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学校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要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甘肃擂响校园禁烟战鼓 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即日起,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校教学区、办公区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
西部商报讯 (记者 郭涛)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发现学生吸烟要及时劝阻和教育。昨日,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并擂响了全省校园全面禁烟的战鼓。据悉,即日起,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并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教师以身作则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意见》要求,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并且,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
师生员工评优控烟将作为考评指标
据了解,甘肃省建立健全控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据悉,甘肃省还将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控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无烟学校标准》也已同步出台。《标准》中要求各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要严格禁止学生吸烟,禁止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并且学校要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