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会议要求保持电大办学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不得撤销合并电大办学机构
本报兰州讯 (记者 李满福)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电大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先后下发文件,要求保持电大办学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不得撤销或合并电大系统的办学机构,以确保电大各分校和工作站的独立性和系统办学的完整性。
针对我省部分地区在教育资源整合过程中,将电大分校撤并或整合,改变了电大的独立建制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今年年初下发关于保持甘肃电大办学体制的通知,指出作为独立的办学主体,甘肃电大与所属分校、工作站共同构成教育教学管理系统。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保持电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保持电大的办学功能和特色。要将电大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地方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发展规划,切实解决电大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5月22日,省教育厅下发了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的意见,其中提到:“保持电大办学的独立性,不得撤销或合并电大系统的办学机构”。同时提出电大市州分校的设置与变更,由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省电大审核,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行文批复;县级工作站的设置与变更,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同意,由省电大行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