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酒泉市肃州区仁和家园的76岁的杨玉兰老人心情舒畅,从去年7月份开始,她不仅享受到了为困难老人发放的特殊生活补助,看病也有了着落,酒泉市把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社区医院开到了她家门口,凭低保证就可享受到免挂号费、药品零差价等优惠待遇。
从去年7月1日开始,酒泉市实施的“三项惠民政策”,让更多的老百姓在生活、就医、上学方面有了保障。
酒泉市委书记李建华告诉记者,发展的目的是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为此,酒泉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体民主决策,在2008年7月,集中出台了三项惠民政策,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为离任村干部发放补贴:让村干部在职有干头,离任有想头
30年前,一张印有毛主席语录的奖状令玉门市下西号乡川北镇村的田大宗老人心潮澎湃。30年后,一张绿色的离任村干部补助存折让他激动不已。从2008年7月开始,曾担任了22年村党支部书记的田大宗每月能享受到酒泉市政府发放的120元生活补贴。比田大宗老人还要高兴的是他的孙子田永忠,他是川北镇村现任党支部书记,他笑着说:“党和政府实实在在解决村干部最关心的问题,我们现在没有了后顾之忧,干事的劲头更足了。”“在职是干部,离任是群众,为了公家的事,误了自家的田。”这是许多已离任基层干部的真实写照。为了调动在职村干部的积极性,酒泉市决定为离任农村和社区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对任职5年以上的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根据任职时间长短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月发放80元至12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月再增加20元。
酒泉市委书记李建华说:“村干部是农村发展的‘领头雁’,他们为酒泉农村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同志不管是在任还是离任,我们都不能亏待他们。”
目前,酒泉市符合条件的2865名离任村干部和社区干部全部领到了政府为他们发放的生活补助。
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让群众小病有保障,大病有救助
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酒泉市提高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及职工的大病最高报销限额,为全市100万人民编织了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医疗保障网。
家住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阿勒腾乡的牧民曾祥丰老人是酒泉市实施《城乡贫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后的第一个受益者。去年,他在北京做完膝关节置换手术后,县医疗合作办的同志为他送去了两万元的报销费用和救助金。
老人说:“我这个病动手术得花七八万块钱。去年,市上有新政策,对我们这些患大病的人实行救助,我才敢去北京做了手术,党的政策真是好。”
酒泉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说,尽管有新农合的保障,但对一些患大病和贫困的群众来说,高额的医疗费用仍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为此,酒泉市委、市政府新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对新农合基金的组成进行调整,设立重大疾病门诊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大病补助基金和风险基金四项,并对特殊病种人员予以照顾,设立了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补助,每个参保人员每年可享受3500元的门诊医疗费补助;设立了重大疾病住院医药费补助,最高为4万元特殊补助;设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金为4万元,患大病的农民最高可得到10万元的报销。
酒泉市还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2万元;将大病年度补助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4万元。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医疗负担仍过重的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对城镇职工的医疗报销费用由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从而建立和完善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社会保障体系。
截至2008年底,酒泉市参合农牧民达到53.99万人,参合率达到94.67%;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13.94万,占到应参保人数的82.5%,共支付补偿医疗费用5000多万元。
精心编织社会保障网:让老百姓老有所依,贫有所靠“做梦都没有想到,我这辈子也能像城里职工一样,按月能领到养老金。”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阿克旗乡安南坝村七旬老人阿代,说起政府发放养老金,高兴得合不拢嘴。自去年8月起,他和老伴阿勒腾每人每月能领到255元的养老金。阿克塞建立的新型农牧村养老保险体系,为老年人建起了“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为了让老年人的生活有所依靠,酒泉市委、市政府对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困难老人给予特殊生活补助。酒泉市民政局副局长赵俊华介绍说,目前已有1.25万多名老人享受到了生活补贴。
与此同时,为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大学,酒泉市对低保家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在校贫困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的标准,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实现梦想。2008年秋季,已有286名贫困大学生怀揣着政府为他们发放的补助,踏进了大学校门,开始了圆梦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