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防春季传染病发生,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从2015年3月16日开始,天水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等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了综合监督检查。检查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设置、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制度的执行、血液透析室、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中发现:我市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设立了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配备了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消毒和灭菌记录。各医疗机构均成立了消毒管理组织,制定了消毒隔离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检测,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消毒隔离技术培训,实行消毒进货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制度。
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对我市开展血液透析的2家医疗机构做了重点检查。这2家医疗机构均做到了建筑布局合理、标示清楚,辅助区和工作区区分明确,洁污分开,并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有整改记录,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建立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委员会或组织,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按照要求分类、收集、贮存登记造册,在医疗废弃物暂存点设置了明显的警示语和警示标识,使用了医废处置中心配备的医废专用周转箱,同时,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制度并依法履行了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职责。
对检查中发现各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不符合要求的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下一步,我所将按照省、市卫生和计生委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将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