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报道,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腾讯新闻第一时间连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 (微博),解读全会公报。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对此徐昕表示:“宪法共识是现在必须寻求的底线。此次公报强调依宪治国,是一个进步。从长远来看依宪执政,会逐渐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未来的司法进步将也会从这个角度来切入。这样一种违宪审查机制,我们希望是建立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短期内可能不太可能实现,我的建议是,可以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立法法拥有对立法的合法性审查的权利坐实,使之成为实实在在的权利,因为以前这种权利被虚置了。建议规定一个专门的机构,制定专门的程序,规定法院对审理案件当中涉及到的立法合法性问题可以申请审查,这种审查应当采用听证的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如果完善这些程序,对中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将会是一个初步的发展。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司法和行政的关系,徐昕表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是宪法所规定的,这次延续了以前的提法,但相比以往有所强调、有所进步,特别是确立了党、政法委不能干预个案的原则。实际上,1979年的中央64号文就已经明确党与司法的关系,党领导是一种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党不能干预个案是一项基本原则。64号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从根本上理顺党法关系,使我国迈上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康庄大道。”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针对“巡回法庭”和“公益诉讼”两个关键词,徐昕也给出了自己的解读:“对最高法而言,巡回法庭是一个相对新的尝试,它有助于推进中国司法进步,但仍需要进一步设计和细化具体的方案。公益诉讼是多年我们呼吁的观点,这次予以强调,诚然具有积极的作用。实际上,早在1996年左右检察机关就开始试点公益诉讼,此次当属于一种技术性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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