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卫)在反腐风暴高歌猛进的同时,“谁来监督监督者”被再度提起。8月7日上午,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晓薇在中央纪委官网在线访谈对此回应称,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加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
近年来,纪检监察系统官员落马,使得“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话题屡屡被提及。
据财新记者不完全统计,自中共十八大至今,纪委系统已有多人落马。如原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是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曾在中央纪委任职近16年,并担任过山西省纪委书记近五年;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在四川纪委系统任职近25年,并任四川省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原副局级检查员曹立新、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等也曾是“纪检老将”。
“这些干部出问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主观上拒绝接受监督、客观上监督乏力,使得权力运行偏离了正确方向。”黄晓薇分析指出。
黄晓薇强调,解决“灯下黑”,必须直面“由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避风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在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面前,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到心存敬畏、常怀戒惧,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纪委从自身做起,建章立制,率先垂范。据黄晓薇介绍,新一届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组建后,第一件事就是制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办公会议规则、监察部工作规则,定规立制、明确程序和权责,坚守责任担当,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黄晓薇还透露,去年1月23日,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闭幕的第二天,王岐山就给新任中央纪委委员作了学习党章专题辅导报告,要求他们自己动手写学习体会。
此外,为严明党纪,针对中央纪委机关干部,中央纪委制定“四不准”规定:一是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二是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三是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四是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黄晓薇说,强调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为全体干部架设了规范执纪用权的“高压线”。制定了外出报备、请销假等管理制度,要求机关干部离京必须报告。
黄晓薇称,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今年上半年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1.5%。据财新记者检索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总人数为18.2万。
黄晓薇称,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对所有反映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完善和细化初步核实、立案检查、移送审理、涉案款物清缴等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