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酒驾醉驾奖励500元

兰州晨报6月1日讯(记者李升)5月3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营造“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法”的氛围,省公安厅将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的视频、图片以及书面文字材料等,在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的前提下,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100至1000元的奖励。
举报的违法行为范围和奖励标准
据了解,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挪用、转借或者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500元;举报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500元;举报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举报非法改装校车的,奖励1000元;举报校车超员不足20%的,奖励200元;校车超员超过20%的,奖励300元;举报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奖励500元;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的,奖励800元。举报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举报的方式和途径
举报人均可选择以下方式和路径进行举报:通过拨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报警平台以及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通过提供手机“随手拍”、车载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进行举报;通过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以及书面、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的同时,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车人进行敲诈勒索,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奖励的有关要求
该负责人强调,公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所提供的视频、微信、图片及文字材料,应当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车身颜色等特征。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警力核查处理,在查清举报违法事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通知举报人。根据举报人意愿,通过银行、邮政汇款等方式,及时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也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多人举报的,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顺序按百分比分配奖金。举报人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或者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被举报之前违法单位或个人已经主动接受处罚并予整改的;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