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 (记者 李升) 为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6月30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我省将成立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全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据介绍,“省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公安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外事办、省安监局、甘肃保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担任。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全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接报、整理、通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汇总上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报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通报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建议,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Ⅳ级响应建议,由市州政府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响应,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和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