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兰州12月17日讯(记者卢吉平)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发布消息,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我省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据悉,纳入我省“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邮政业,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涵盖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以及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纳税人经营业务属于“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的,其2013年12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于2014年1月申报期内仍向当地地税主管部门申报缴纳。我省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为确保试点政策的正确执行,我省国税部门将在2013年12月25日前对试点纳税人进行分类认定。纳税人应当对照上述应税服务范围,确认自己经营业务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及时与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取得联系,并配合国税部门做好分类认定工作。各试点纳税人应积极参加各地主管国税部门组织的辅导培训,学习掌握试点相关政策,提前做好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