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兰州11月29日讯 (记者尤婷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今天在兰州闭会。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武成主持。
会议通过了《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通过了《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通过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订《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决定;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决定;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和增加重大建设任务的议案》的决议;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结束时,陆武成指出,《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是今年的一项创制性立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社会关注度高,省市领导非常重视,在审议《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兰州市在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修改意见。本次会议通过的这些法规和单行条例,都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孙效东、周多明、李慧、马青林,秘书长张绪胜及委员52人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咨询员崔玉琴,副省长张广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会议。
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会议。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中旬在兰州召开。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修订《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决定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决定按照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作适当修改后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决定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决定予以批准,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 命:
董永芳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杨丽萍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东坡为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 去:
董永芳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东坡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孙 伟为甘肃省文化厅厅长;
刘维忠为甘肃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代喜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邵 明的甘肃省文化厅厅长职务;
陈卫中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原任甘肃省卫生厅厅长、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随机构变动,自行免除。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权有让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
蔡玉霞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检察长;
原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白龙江林区分院和甘肃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随机构更名一并免除。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免职名单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钟智录的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