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兰州讯 (通讯员 赵金瑞) “厅属有关单位受理、审批、审核事项,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结;通过互联网领导信箱等反映的事项,要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或事项,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这是近日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制定的关于改进作风10项规定中提出的要求。
省公安厅党委日前研究制定的改进作风10项规定,要求改进调查研究、改进会议会风、精简文件简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表彰奖励、改进考核办法、简化公务接待、加强公车管理、强化督促检查。
省公安厅要求,厅领导和厅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并在每年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就执行规定情况作出说明。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认真抓好落实,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和“五条禁令”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来抓,切实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