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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
(2012-12-13 6:14:49)  来源: 甘肃日报   打印本页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发展步伐,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目标

  (一)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非公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同全国乃至西部平均水平相比,我省非公经济规模小、主体少、发展慢、层次低的问题十分突出,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发展水平。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实现后发赶超、跨越发展的黄金时期。非公经济不仅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更担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在新的形势下,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基本着力点,是提升全省经济实力的战略突破口,是实现转型跨越的强大助推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生力军,对于做大经济总量、促进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战略部署,解放思想、创新模式,通过引强入甘、创业催生、助推成长、改制重组、平台集聚“五大举措”,主攻资源配置、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平台建设、环境营造“五大突破口”,实施思想解放、政策扶持、产业提升、招商引资、金融支持、人才支撑、科技创新、创业推动、权益保护和典型引领“十大工程”,力促非公经济实现转型跨越,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重要贡献。

  (三)推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主要目标。

  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使非公经济总量大幅提升、经济结构显著优化、科技进步明显改善、社会贡献同步提升、发展环境长足改善。到2016年,全省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5400亿元以上,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非公企业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户以上,5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户以上,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0户以上;非公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非公经济从业人员达到500万人,财政贡献率大幅度提高,承担社会责任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和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主体力量。

  二、聚焦发力,突出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重点

  (四)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在继续巩固提高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把握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机遇,发挥通道优势和区位优势,利用国家级兰州新区和关中—天水经济区、陕甘宁革命老区、兰西经济区建设的有利政策,深度挖掘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组织方式,借助建设全国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等良好契机,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非公经济在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和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方面做大做强。

  (五)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新兴产业。引导和支持非公经济利用我省资源优势和科技优势,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化工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钨锰冶金新材料,开发环境保护、高效节能等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发展集成电路、电子传感器、微电子、软件服务等信息产业,提高非公经济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六)鼓励非公经济参与优势资源开发。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开发煤炭、石油、金属和非金属等矿产资源,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参与发展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能源电力、建筑材料等传统优势产业。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

  (七)提升非公经济发展特色农业水平。引导和支持非公经济以品牌建设为核心,以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为切入点,着力发展粮油、果蔬、畜产品、马铃薯、中药材、酿酒原料、玉米制种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运销,做大规模,提高品质,提升效益。

  (八)支持非公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扶持发展科技型非公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科研投入、自主品牌研发等,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对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和支持非公企业建立科技创新研发机构,落实和完善支持非公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持非公企业研发机构提高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型龙头非公企业。建立健全适合非公经济发展特点的科技服务平台,推进非公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支持非公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中介机构共同攻克技术难关。

  (九)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循环经济。引导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并享受相应的各项优惠政策。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帮助非公企业改变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积极应用先进工艺和清洁生产技术,促进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支持非公企业围绕国有大企业进行资源的再生产再利用和深度加工,发展大企业配套产品和下游产品,循环利用副产品和废气、废渣、废料,构建重点产业循环化产业链,推动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三、多措并举,创新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模式

  (十)招商引资,引强入甘。抓住发达地区产业加速转移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产业招商、节会招商、驻点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引进国内外优秀非公企业入甘兴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重点办好“兰洽会”和“民企陇上行”等大型招商活动。建立完善招商引资责任制,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分层次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和激励机制。省委、省政府每年重奖一批招商引资先进市州、部门和先进个人,并将招商引资工作绩效与市州、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公务员绩效考核相挂钩,推动全员招商、全社会招商氛围的形成。

  (十一)放宽政策,全民创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经组织批准可停职、离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辞职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偿;停职期2年内可申请回到原岗位。鼓励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创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实施免费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兴办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可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对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前景好的应用型技术可突破企业注册资金总额70%的限制,允许职务类成果作为出资资本参股。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同等对待,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可按照相关规定免缴各种收费,积极扶持发展家庭工业。力争5年内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翻一番。

  (十二)助推成长,转型升级。制定全省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进入规模企业、企业集团发展计划,分层次、有重点配套扶持措施,促进非公企业成长壮大。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经营能力强、资产规模大的个体工商户向组织程度高的私营企业转型。建立小微企业进入规模企业育成机制,加大贷款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咨询、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每年培育一批小微企业进入规模企业。引导私营企业加强管理,扩大规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辟新的投资领域,走出去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大型非公骨干企业。到2016年,使万户个体工商户升级成为私营企业,使千户私营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使百户中等规模企业成长为大企业。

  (十三)改制重组,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改革,支持非公经济进入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所有国有经济发展领域。支持非公企业以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农垦、流通、交通等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加快主辅分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条件的可转制进入非公企业行列。引导支持非公经济与国有大企业融合发展,围绕大企业主导产业开展配套生产和服务,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支持非公企业以参股方式参与建设和重组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国有企业。结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使之成为非公经济的生力军。

  (十四)搭建平台,集聚发展。加大园区建设投入力度,重点建设好兰州新区及大中城市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全省35个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7个循环经济建设基地的龙头带动作用,为非公经济集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引导非公经济集群发展。市县要根据非公经济发展需要,统筹推进产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以及特色村镇、创业基地、专业市场建设,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平台。省内各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等产业承载平台,对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及域外资本一视同仁,支持非公经济投资各类园区发展,在政策上同等对待。扶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并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向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转业复员军人提供创业场地。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和校园,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积极推进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对其中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显著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奖补政策支持,各市州也要积极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加快发展。

  四、加大支持,完善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政策

  (十五)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62号)精神,全部放开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项目,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放宽个体工商户申请人范围、名称核准条件、经营场所限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各种行政性收费,减免的费用由全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同级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

  (十六)公平配置各类资源。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在矿产、土地、金融、电力、运输以及其他资源配置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要实行平等待遇。加强非公经济用地保障,将非公经济用地统一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非公经济用地需求。符合国家划拨目录的要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生产经营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供地,非公企业建设员工公寓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地范围。积极探索将高速公路、地方铁路、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经营权配置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途径,选择一些领域先行先试,力争取得突破。

  (十七)鼓励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经营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开展“动产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企业主个人财产担保、联保贷款、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积极发展金融超市等便民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银地银企合作机制,科学利用政府资源支持地方银行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规模中安排相应份额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大力发展专门或主要为非公经济服务的金融组织,鼓励发展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可放宽到15%。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民间力量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其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50%,支持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培育和引进信用担保机构,完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健全担保机构资本金扩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年内免征营业税。拓宽非公经济直接融资的渠道,支持非公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集合债券等方式依法募集资金。建立非公企业上市培育推荐机制,筛选一批重点企业,实施系统性服务和配套政策支持,对成功上市的非公企业按照《甘肃省省长金融奖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予以奖励。

  (十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整合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设立省政府非公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支持非公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非公经济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奖励发展非公经济先进市州和部门、纳税先进非公企业、品牌建设先进非公企业、科技创新先进非公企业及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等。有条件的市州和县级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坚持政府投资以奖代补原则,支持非公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各级财政可安排预算专项资金建立小企业融资保证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要对符合规定、通过审核的非公经济项目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杜绝强征强收,坚决防止收过头税。

  (十九)大力培育优势品牌。支持非公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加大非公经济市场主体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等认定推荐力度。每年重点选择一批品牌给予指导扶持,各地也要选择一定数量品牌予以重点支持。帮助并指导知名度高、产品质量好、市场覆盖面广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通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加强对其商标权益的保护。对已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称号或列入发展计划的产品,政府给予一定奖励或扶持,并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享受政策优惠。注重培育、发展和保护地方特色优质品牌,支持申报和积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区域品牌,鼓励在境外注册商标,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拓展市场占有率。

  (二十)扶持发展龙头企业。重视发挥大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着力培育壮大加工型、商贸型、流通性、服务型、科技型、综合性非公经济龙头企业。制定重点非公企业扶持计划,支持有条件的非公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支持骨干非公企业进入公共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资源开发及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领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向省外、跨国发展。完善领导干部和部门联系帮扶骨干非公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二十一)强化人才培养引进。积极开展面向非公企业的人才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采取委培、代培、定单式培养等方式,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服务。推进以企业家为核心的企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5年内对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轮训。建立职业经理人社会化专业测评与市场化中介推荐制度,加快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和市场化进程。对在非公企业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其他各类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将非公企业和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纳入同一申报体系,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和管理制度。对非公企业引进人才与其他单位引进人才享受同等政策。支持非公企业广泛吸纳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在非公经济发展中施展才华。

  五、健全体系,改进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服务

  (二十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可以下放的权力坚决下放,能够简化的审批程序坚决简化。各级政府要从厘清权力边界入手,层层界定职责,合理设置流程,科学确定时限,压缩自由裁量权,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公开便民、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协调、追踪服务以及投诉受理等制度,畅通“绿色通道”,落实“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措施,为非公经济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产业政策、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信息,为非公企业提供信息支持。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创业项目库,面向社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满足各类人员创业需求的项目库,及时向社会和非公企业发布重点投资项目。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供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三)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培育市场和技术信息咨询、项目申请、技术产权交易、人才交流、业务培训等市场中介机构,支持对非公经济开展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质检、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政企双向沟通信息平台。

  (二十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依法保护非公企业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依法保护非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非公经济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二十五)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积极引导,加强监管服务,促进各类非公经营主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尊重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资关系。

  六、加强领导,强化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保障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举办讲座和论坛,重视提高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引导全社会解放思想,放胆放手发展非公经济。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非公经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找准发展重点,完善发展措施,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办法。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出台支持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具体措施。省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推进非公经济发展。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工商联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积极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二十七)实施“十大工程”。以实施思想解放、政策扶持、产业提升、招商引资、金融支持、人才支撑、科技创新、创业推动、权益保护和典型引领“十大工程”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完善各项推进措施,推动落实鼓励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确保推进非公经济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八)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非公经济运行与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完善制度,加强监测。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把发展非公经济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赋分权重,强化绩效考核。

  各市州、各部门要在年底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各市州、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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