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宜秀萍)政府财政补助少、个人支付比例高,这一我省基层医疗机构曾经存在的共性问题,经过3年医改,已得到有效解决——近日,省发改委医改办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中,财政补助、医保支付、个人支付的比例,分别由2008年的33.2%、37.1%、29.7%调整为2011年的44.8%、35.8%、19.4%,其中,政府财政补助已接近一半,个人支付比例不足20%。
据省发改委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3年来,我省通过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保障其合理收入,控制其逐利冲动。改革之初,我省就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目前,除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外,全省已有143个县级医疗机构和8个市级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限制单次门诊处方金额和住院金额,从而避免了开大处方、开贵重药和药物滥用现象。
在此基础上,我省调整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多渠道补偿,将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执行医保报销政策。同时,我省全面完成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206种药物的统一招标采购工作,药品价格零售价平均下降58.6%,堵住了药品使用的资金“黑洞”。
全省各级公立医院还广泛推行22项制度,实行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抗菌素使用量、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排队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备案制度,安装防统方软件切断药品回扣。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比2008年上升106.59万人次,住院人次上升3.53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张处方平均金额下降6.71元,抗生素使用比例下降32.15%,有效缓解了基层群众“看病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