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卢吉平)为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省政府决定设立政府质量奖,这也是我省质量领域的最高奖励,获奖企业和组织除颁发奖牌、证书外,将一次性获得百万元的资金奖励。
在近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质监局副局长张矛表示,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对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广泛知名度与影响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和组织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励。
省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为5年,年度名额不超过3个,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组织未达到3个的,名额可以空缺。评审过程坚持自愿申报,体现“高标准、严要求”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纳入评选范围的企业和组织主要包括工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股份制、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等部门在各项扶持政策上,将对获奖企业给予倾斜,在产业发展、融资信贷等方面优先考虑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