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州政府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厅对兰州、天水、白银、甘南4市州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
(一)应缴未缴、未纳入预算管理。景泰县财政局和秦州区非税局等将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和资产处置收益2879万元未上缴国库。安宁区财政局少缴省级人防易地建设费175万元、省级土地出让金696万元。兰州市和城关区财政局等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地补偿款等资金2.6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等收入。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国土局等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等1.7亿元。天水市国土局未及时收缴土地出让金2.8亿元,财政局未及时收缴国有资产出让收益410万元。
(三)挤占挪用、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甘南州财政局将专项资金2964万元用于平衡预算,发改委将援藏资金80万元,出借给州经贸委用于合作民贸大厦建设项目。白银市教育局、水务局挤占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等专项资金329万元,用于绿化补助和补充公用经费。
兰州市、城关区和安宁区财政局将2009年以前项目资金1.8亿元,连续两年结转;兰州市财政局未及时拨付还本付息专项资金6973万元,粮食补贴专项资金1113万元。平川区财政局未及时拨付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918万元、国土局未及时下拨土地开发专项资金2948万元、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及时下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788万元;甘南州财政局未及时下拨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119万元。
(四)虚列支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财政局将4.8亿元专项资金在一般预算列支后,拨入基本建设等专户,未拨付项目单位,形成虚列支出。白银区财政局将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及社保补贴等专项资金1.2亿元虚列支出,挂暂存款;平川区财政局虚列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5011万元,挂暂存款;景泰县、靖远县财政局等单位虚列交通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专项资金6.5亿元,挂暂存款。主要原因:一是资金下达较迟;二是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足,不具备开工条件。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真剖析原因,主要有:一是机制制度不完善,有些制度规定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导致有些问题屡审屡犯,如虚列支出等;二是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监管工作不到位;三是由于地方财力不足,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整改措施不得力,责任追究不到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并落实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教育、加强整改和实行问责制度等意见和措施。对于超出地方权限无法解决的法规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提请协调解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7月11日,刘伟平省长专门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计结果报告,要求各分管副省长要对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抓好整改。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督促落实好整改任务,并于9月底向省政府报告整改督查情况。对不认真整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审计厅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作出了处理。对屡审屡犯、政策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认真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厅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在年底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针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逐步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规范追加预算和科目调剂,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各单位对编制的部门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上,推进预算支出项目库建设,增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率和可执行率,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建立结余结转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衔接机制,着力压缩和控制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二)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对部门预算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项目支出实行严格的评审制度,科学安排经常性支出,规范部门公务支出。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统一采购等管理制度,减少资金滞留、挪用和损失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实行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明确债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将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编制统一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对未按规定程序举债、违规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以及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浪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多措并举化解政府性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明确偿债责任主体,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分类化解政府性债务,防止财政被动“买单”和“兜底”。
(四)积极稳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建立省级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