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宋振峰)3月1日,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在这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甘肃水土保持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未来五年,我省将通过水保综合治理,使水蚀区治理程度达到60%,年减少土壤流失量3858万吨,年拦蓄径流量9162万立方米。
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每年仅流入黄河的泥沙就有5亿多吨,约占黄河流域总输沙量的三分之一。为遏制水土流失恶化趋势,多年来,我省坚持不懈开展梯田建设、流域治理等水土保持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1万平方公里,其中新修梯田475万亩。
一系列锲而不舍的水保措施,使甘肃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成效和社会经济效益。据监测分析,目前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7.92万平方公里。
治理程度达59%。现有各类水土保持措施每年可拦蓄径流23亿立方米,拦蓄泥沙2.8亿吨。
随着一大批城市建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的建设,我省人为水土流失出现了加剧的趋势。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570个,扰动地表面积3450平方公里,弃土弃渣量2.2亿吨,每年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近700平方公里。
为此,我省通过项目审批必须经过水保“关口”等措施,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初步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但目前水土保持工作还存在着监督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一现象,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强化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责任,突出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编制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后就要严格执行。对于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将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产使用等行为,将被处以重罚,最高罚款金额达到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