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地食药监部门转发国家局有关通知:发现标示为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00004,规格≥2.5TU/ml/瓶,生产批号为20090726,包装为5瓶/盒/人份),一律按假药查处,并追查来源,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通知,前不久,在广西来宾市发现涉嫌假冒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批号:20090726),经核查,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未生产过该批号人用狂犬病疫苗,经判定为假药。目前,省食药监局正在通过药品安全电子信息化监管平台,对该问题疫苗的购进和销售流向进行核查,同时要求各涉药单位如果购进该批号的疫苗立即与药监部门联系。广大群众如果发现该批号的疫苗,可向辖区食药监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