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上市将实行准入制度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出台侧记
11月28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起,农产品销售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从苏丹红事件、瘦肉精事件到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一系列攸关民众生活与健康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让农产品生产企业面临严峻考验。
近年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认证工作稳步推进,建成1个省级综合性农产品检测机构、3个省级专业性农产品检测机构、14个市级检测中心和50多个县级检测站,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近几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位居全国前列。
从2003年起,我省开始着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多年的调研、论证、修改,《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于今年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次会议分别进行了一审和二审。
省农牧厅副厅长刘志民介绍说,由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监管方面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存在多头管理和管理缺位现象;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优质优价没有充分体现,退市、追溯、召回、销毁等工作难度较大;尽管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现建设,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农产品监督检测能力比较薄弱;我省优质特色农产品尽管种类较多,特色明显,品质较好,但是生产相对比较分散,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不高,没有形成较大规模的生产基地。因此,迫切需要一部既能体现我省特色,又结合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用以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初加工、贮运、包装、经营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行为。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一致认为,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该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委员们还纷纷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耳闻目睹的事实,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广泛的讨论和交流,提出了完善和修改这部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王兆远委员建议,要尽快从上到下成立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管理机构和检测机构,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从根本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安全隐患。
朱同心委员认为,个别农产品生产者对如何合理使用肥料等农业投入不太清楚,建议农业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指导办法或操作规程,用以指导农产品生产者。
赵伟民委员结合问题奶粉事件,建议增加对该类事件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杨育荣委员建议省上应当对农产品安全条例进行细化,可以分别制定粮油安全条例,肉、禽、蛋、奶安全条例和蔬菜安全条例等等,把这些都作以单项细化,这样更加有利于老百姓的身体健康。
对于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农牧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吸收和采纳。
翻阅《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记者注意到,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农产品质量控制的源头关键在乡村,增加了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责。同时,要求生产者加强自律意识,在生产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证提供安全的合格农产品。《条例》规定,从明年3月起,农产品销售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销售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应当凭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入市场。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须经法定机构检疫合格,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入市销售。同时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定点屠宰场、商场(超市)、专卖店等要与经营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发现经营质量不安全的农产品,应当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农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为切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生产者的自律行为,《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检测,提出了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自行销毁的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机构根据需要,可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设立质量安全临时检测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对潜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危险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副主任盛维德表示,该条例从我省现阶段农产品生产实际情况出发,从农产品产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遵循了上位法的规定,突出了地方特色,对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监管、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提供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正如省农牧厅厅长武文斌所说,《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农业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轨道,必将有力促进我省农产品竞争力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