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牛彦君)“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企业申请登记暂时无法提交相关前置审批文件、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等情形的,可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的营业执照。”这是记者从日前省政府批转的《甘肃省工商局关于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摘录的。文件中,这样富有“含金量”的意见有60条。
《意见》是省工商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旨在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引导支持各种所有制经济在甘肃发展壮大。
企业平等准入,一直是社会关注较多的话题,省工商局在《意见》中的规定也有了新意: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凡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企业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凡法律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均允许其经营;凡允许外资经营的,均允许内资经营。对法律法规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作为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条件。
有新意的还有,对达不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规定要求,但确有一定实力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允许依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对一般性服务业降低注册资本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降到3万元;对地震灾区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和验照费;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为保持原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允许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包含原名称;公司对外投资额度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受注册资本限制;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的国有企业改制后,新的企业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时,可与改制前的时间连续计算;对农村流动商贩,免于工商登记,不收取费用。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免予工商登记,不收取费用;依法办理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权等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