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议
(2008年2月22日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2月21日至22日在兰州举行。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43人,列席310人。
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这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达学习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的主要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蒋文兰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报告。
中共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徐守盛、陈学亨、刘伟平、蒋文兰、侯长安、刘永富、罗笑虎、姜信治等省上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强调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号召全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全会认为,2007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全会提出,2008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加强对党的十七大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要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省委确定的“四抓三支撑”总体思路贯彻执行情况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国债资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第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党纪政纪。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组织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第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
第五,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推进抓源治本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继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要认真制定和落实2008年至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六,强化监督制约,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大巡视工作力度,规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审计结果。深化和规范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
第七,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全会强调,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各级纪委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自身建设,努力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全会号召,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