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手续降低门槛
甘肃日报兰州讯9月12日报道 (记者白德斌)从9月11日起,省公安厅陆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设立第二代身份证受办点,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可就地办证,这是省公安厅推出的28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一。
据9月11日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这次推出的28项措施注重主动服务、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和降低门槛:老弱病残群众只需给辖区派出所打个电话,就可在家里接受户口证件办理。在今明两年集中换发二代证期间和学生高考、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期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办证窗口在休息日正常上班;交通管理方面,在车管所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如果司机在办理驾驶证换证、机动车定期检验时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就可当场接受处罚,当场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原来受理、审批、签发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15天,新措施要求缩短3天,如果需要,还可申请5天的紧急办理。消防管理方面,把一般工程、国家及省重点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工程的消防设计的审结时间分别由10天、20天、30天缩短为7天、10天和20天。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检查到送达法律文书原来需要7天,而现在统一缩短为2天。
省厅28项便民措施 追踪
省公安厅推行28项便民措施昨起发布实施
西部商报9月12日报道 (记者 徐俊勇) 昨日上午,甘肃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决定在继续执行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再推行28项便民利民措施。该28项便民利民措施昨起发布实施。
28项便民利民措施昨天发布,即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施行。省厅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是贯彻落实28项便民利民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动邀请特邀监督员视察指导,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对于各地贯彻落实28项便民利民措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群众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及“110”报警服务台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0931-8535450、8816479)。对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省公安厅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一律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民警及领导的相应责任。造成较大影响或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责成有关单位(公安机关)或责任人(民警)赔偿损失,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直至辞退。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两次以上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将该单位列为重点整治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兰州晚报9月12日报道 为了使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省公安厅决定在继续执行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二十八项便民利民措施。9月11日,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公安机关新推出的二十八项便民利民措施。
新出台的28项便民利民措施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放宽了限制,简化了手续,缩短了办理时限,降低了门槛。如针对我省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情况,省公安厅经与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在深圳设立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受办点。下一步,将逐步在我省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市提供异地办证服务。另外,省公安厅还规定在今明两年集中换发二代证期间和学生高考、春节外出务工农民返乡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办证窗口在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办理二代证。再如,针对老弱病残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提出在派出所设立“办理户口证件预约服务电话”,接受辖区群众的预约,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预约上门办理户口证件。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各地贯彻落实28项便民利民措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及“110”报警服务台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0931-8535450、881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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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项便民利民措施一览
户籍管理
一、在深圳等我省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市设立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受办点,为外出务工人员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方便。
二、在今明两年集中换发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和学生高考、春节外出务工农民返乡期间,公休日及节假日正常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在派出所设立“办理户口证件预约服务电话”,接受辖区群众的预约,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预约上门办理户口证件。
出入境管理
四、将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签发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时间缩短至12个工作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加急办理出国(境)证件,经受理机关受理后,可直接到省公安厅办理,并在5日内办结:(一)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的;(二)出国奔丧的;(三)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四)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合理紧急事由。
六、申请人办结申请手续后,需办理特快专递业务的,由省厅将证件特快专递给申请人。
七、向社会公开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接受群众咨询。
边防管理
八、简化边境通行手续,居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即可进入本省边境管理区。
九、简化进入边境管理区车辆查验手续,对经常进出边境管理区的生产作业车辆,由音凹峡边防派出所与驾驶员签订通行管理责任书,发放车辆免检通行证,凭证免检登记通行。
十、在边境管理区经商、务工人员凭有效证件即可办理《暂住证》。
交通管理
十一、机动车所有人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在确认车辆后,即可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十二、机动车在省内办理转移时,转出地车管所网上核对记录清楚的,出具证明,转入地车管所确认车辆后,收存相关资料,密封后由申请人携带到转出地车管所办理转移。
十三、委托具备条件的车辆销售商核发《新车临时移动证》,以方便汽车生产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和车主临时移动车辆。
十四、机动车号牌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补领登记后,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机动车牌照厂订制号牌,也可持补领号牌证明到牌照厂制作号牌。机动车牌照厂在收到相关证明后的3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号牌。
十五、允许驾驶证申请人自带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进行科目二、三考试。
十六、注册三年以上的机动车转出辖区车管所或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新注册的机动车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
十七、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等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管所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补发、换领驾驶证和行驶证、降低准驾车型、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上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十八、在车管所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