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市12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联合宣布,他们将联合向房屋开发商追讨高达四千多万元的住房维修基金。同时,业委会还发出消息,号召广州涉及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的楼盘和业主加入集体追讨行列。
消息一经媒体传播,立即引起了众多业主的广泛关注。业主们怀疑,12个楼盘的业委会所揭开的,仅仅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收支和管理混乱的冰山一角。截至10月15日,广州追讨维修资金的楼盘已增至50个。同时,全国其它地方的业主,也将怀疑的目光投向自己所在的城市。由于住房维修基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问题,长期以来一直不透明、不规范,侵吞和挪用住房维修基金黑幕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目前,包括北京、上海、福州、深圳等多市也陆续出现专项维修资金被侵吞的情况。
从以上现象联想到甘肃。甘肃全省的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如何,笔者没有做过调查,不敢妄言。那么,兰州市的情况如何呢,恐怕不容乐观。
以笔者所在小区为例。2003年5月,笔者在兰州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根据开发商要求,笔者按照总房价的1%交纳了3000多元的专项维修基金。此后,关于这笔钱的管理和使用问题,开发商一直未曾公布,笔者和邻居们也一概不知。后来,根据被开发商开除的一位员工透露,开发商一直未将业主们交纳的住房维修基金上交兰州市房管部门。
其实,这样的情况在兰州市的各楼盘中并非特例;对自己所交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去向问题不清楚的业主,也大有人在。但这并非意味着兰州的业主们不关心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楼盘寥寥无几,使得他们难以像广州的业主们一样,以集体的力量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人们只好将希望寄托于政府部门。
那么,兰州市房管局的监管如何?有一个案件可以说明问题。2004年,兰州市纪委、兰州市检察院在联合侦查一起经济犯罪案时,牵出了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陈其明在担任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参与经济违法活动,先后共挪用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维修基金1.17亿元,受贿14.8万元,索贿50万元。据报道,这是甘肃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新华社2005年12月26日电)
在福利分房年代,城镇居民的住房“养老”问题,不是由居民所在单位解决,就是由政府所属的房管局解决,居民个人很少操心。现在,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成了商品,住房的修缮被推向了市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就成为住房的“养老金”。因此,作为人民群众“守夜人”的政府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对住房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管。这不仅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10月11日,广州市房管局已在当地主要媒体登载大幅解释文章,承认确实存在开发商应缴未缴、挪用住房维修基金等情况。时下,作为业主,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查查甘肃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给大家一个明白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