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6时,一名古浪籍汽车司机在嘉峪关撞伤一名两岁幼女后,在众目睽睽之下驾车逃逸,致使原本受轻伤的幼女再受重创,后抢救无效死亡。更为恶劣的是,当幼女的母亲乘车追赶并进行阻拦时,该车司机竟丧心病狂地从该妇女身上碾压过去,致其当场死亡。这起恶性交通事故让人们把目光投向交通肇事逃逸问题。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事故科了解到,交通肇事逃逸已成为我省严重的社会问题。1月至9月份,全省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96起,伤亡117人,其中53人死亡,64人受伤,造成财产损失92600元。为侦破案件,全省交通民警共投入警力2485人次,办案经费46万多元。事故科负责人说,2004年以来,全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上升势头明显,办案的人力财力投入也不断增加,逃逸案成为最让办案民警头疼的一类案件。
最近,记者在张掖交警支队采访时,朱支队长用三句话总结了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特点和趋势:“案件起数上升,办案成本提高,社会危害增大。”朱支队长表示,今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比去年多;肇事逃逸的特殊性给案件办理带来的难度和成本增加是不言而喻;由于受害人丧失最佳治疗时间,逃逸案的伤亡情况也比普通案件严重,社会危害更大。
在分析肇事逃逸案件日趋严重的原因时,朱支队长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值得我们注意。一是机动车先行赔偿原则加大了肇事车主的心理负担,导致其产生逃逸动机。以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会实行按责赔偿原则,如果主要责任不在自己,司机也不会贸然逃逸。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如今不管责任在谁,一旦发生事故,肇事一方必须先行赔偿,在经济利益和他人生命的取舍面前,一些司机选择了前者。二是新的、更高的赔偿标准加重了肇事司机的赔偿压力,一些司机认为,发生事故不逃会倾家荡产,不如一逃了之。根据国家新的赔偿标准,目前我省一条人命的赔偿价在16万-20万之间,赔付额度较以往番了一倍。三是现有法规对逃逸案的处罚力度偏轻。原有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肇事逃逸者将被吊销驾驶证,而现在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虽规定对肇事逃逸者可予以终身禁驾,但根据有关部门的司法解释,这只适用于重大交通事故。
日趋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问题已经引起全省交警部门的重视,各地纷纷研究制定方案,加大预防和治理力度。兰州交警今年专门出台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工作中遵循接出警快、调查取证快、布控查缉快、现场勘查细的“三快一细”原则,与辖区内可能涉及逃逸案件的汽修厂、医疗机构、停车场等场所建立联系和举报制度;对暂无线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办案部门可发出协查通报,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对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自立为刑事案件之日起经两周工作未能抓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依法办理上网通缉手续;对未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建立回访制度,案件侦破后,在24小时内通知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
朱支队长告诉记者,打击交通肇事逃逸最有力的手段就是提高破案率,打消逃逸者的侥幸心理。同时,良好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今年起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强制办理第三者责任险,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肇事者“赔不起”的忧虑。因为保险公司将支付事故造成的部分赔偿额,事故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可得到有效减轻,使交通肇事者在面临“逃”与“不逃”的选择时更倾向于选择后者。
其实,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截至目前,全省1月至9月份发生的96起逃逸案中,已经有76起被侦破,侦破率高达80%。事实也说明,逃逸只能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由于肇事逃逸使受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导致重伤甚至死亡,让案件性质发生了民事转刑事的变化,肇事逃逸司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一般的交通事故大多只受到民事赔偿的处罚。孰轻孰重?不言自明。像古浪那位在嘉峪关肇事逃逸的司机,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这一跑却使其罪上加罪,成了故意杀人,等待他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法律严惩。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任何事故都会留下蛛丝马迹,破案只是迟早的事。每一位驾驶员都要谨记:逃逸是一条不归路,千万不能做亡命天涯的逃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