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采取重大财政政策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工作综述
8月16日,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城新闻界公布了两条振奋人心的消息:
其一,从今年开始,甘肃省再次提高乡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个乡镇补助公务接待经费3万元。
其二,省委、省政府采取五项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这是继去年集中解决乡镇公用经费困难和乡镇招聘干部身份之后,省委、省政府认真解决基层困难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
直面现实:两次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标准
乡镇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但长期以来,公用经费困难却成为甘肃省乡镇政权建设中最为突出的矛盾。
去年,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毅然果断决策,给每个乡镇每年补助10万元,使甘肃省所有乡镇基本上摆脱了公用经费捉襟见肘的窘境,确保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省财政厅副厅长吴仰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省财政补助不因乡镇机构改革撤并而减少,省上对乡镇公用经费补助后,原乡镇公用经费供给渠道保持不变,自身预算安排部分必须足额保证,财力较好的县要适当增加配套资金。
据了解,今年甘肃省乡镇公用经费补助目前已经足额拨付到位,12950万元平均分配至各个乡镇。
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甘肃省乡镇公用经费历史欠账较多,省财政每年给每个乡镇补助10万元公用经费,虽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乡镇公用经费水平,但并没有彻底解决乡镇公用经费困难的问题。
今年年初,省上有关部门对甘肃省乡村两级公务接待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结果显示,甘肃省几乎所有乡村都存在公务接待费用紧张的问题,有些乡村常年拖欠公用接待费用,不但给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带来了一定困难,而且在人民群众中间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这一状况,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情况汇报,下定决心解决这一难题,真正实现村级零接待。
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上决定,从今年起,按照2005年末甘肃省乡镇个数,每个乡镇补助接待经费3万元,共补助3681万元。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这项补助只能用于乡镇公务接待支出以及乡镇食堂补助。此后,乡村两级公务接待任务全部由乡镇承担,村一级不再承担公务接待活动。
这项财政补助政策的实施,如一场及时雨,大大缓解了由于过重的公务接待活动造成的乡镇公用经费紧张的状况,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着眼长远:五项举措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县乡两级财政困难,是长期困扰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道难题。为解这道难题,在省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省委、省政府以过人的胆识和魄力,及时出台了五项重大财政政策,大力扶持县域发展,努力缓解县乡两级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这五项重大政策是:认真落实阶段性财税优惠政策;设立民族乡镇发展资金;加快推进“省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县乡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安排对财政困难县、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财源建设扶持资金。
在落实阶段性财税优惠政策方面,省委、省政府提出,在县一级,继续对57个财政困难县实行省级分享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增量部分全额返还。同时,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将与自身努力程度密切相关的税种,逐步调整下划到县级以下,真正体现谁投资、谁受益、谁发展、谁得利的原则。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确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的范围和力度都是空前的。今年,在继续执行原来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省上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的财政支持力度,专门设立民族乡发展资金,30个民族乡每乡每年扶持2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0万元,市州和县(市区)各配套5万元。当地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充分反映出省委、省政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真情关怀。
为进一步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提高县乡两级财政保障水平,省上决定,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部分县开展“省管县”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直接到县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财政部门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统管、支出统拨、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的管理方式。
可以预见,这些财政政策的推行,必将有力地推动甘肃省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
确保落实: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每一项重大政策的出台,必须要有相应的措施确保其落到实处。否则,再好的政策都是一纸空文。
为了将这些财政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省上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切实保证乡镇公用经费足额到位;严格界定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切实加强乡镇公用经费和接待补助经费管理。
这些措施明确规定,省级下达的乡镇公用经费补助和乡镇接待补助,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弥补乡镇办公、水电、车辆维修、取暖、电话、差旅费、接待等基本办公支出需要,严禁用乡镇公用经费补助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和发放地方性津贴和补贴等。
省上还明确提出,对市州、县区市财政截留、挪用补助经费,或减少、降低乡镇公用经费的,从省对市州、县区市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如数扣回;乡镇自身减少降低公用经费标准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如数扣回;违规使用的,将按有关财经法规严肃处理。由于措施得力,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目前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其他各项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将新增财力向基层倾斜、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真正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基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合民心、顺民意,赢得了基层广大干部的衷心拥护和广泛好评。他们一致认为,这些政策是“德政之举、民心工程”,对于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