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甘肃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指导小组会议上,由省属医疗机构、兰州市属医疗机构以及在兰的大专院校、厂矿企业医疗机构等38家组成的招标采购联合体,就我省医疗机构第五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行了实施前的研讨,确定了所采购的药品类别、工作计划、监督办法等,确保降低药价,让患者得到实惠。医保药品招标采购
经过采购联合体讨论确定,甘肃省医疗机构第五次药品集中招标的药品为六大类,即: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消化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循环系统用药、抗肿瘤药和生物制品类药品。国家医保政策规定纳入医疗保险的药品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按照采购计划,在 2005年9月下旬完成目录申报及目录汇总工作,10月初发布招标公告,10月中旬发售标书,11月初投标开标,11月中旬评标,12月初决标,预计 2006年元月启用新的中标药品和中标零售价。四次招标让利 3.54亿
2000年,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改革的要求,我省开始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到现在已先后组织了四次,使医院药品价格明显降低。
2003年底统计数据显示,通过四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累计让利患者约 3.54亿元。第一次抗生素类中标 149个规格品种,平均降幅 57.98%;第二次循环、消化、解热镇痛、生物制品等四大类中标 558个规格品种,平均降幅 42.5%;第三次呼吸系统和抗肿瘤药两大类中标 238个规格品种,平均降幅 36.6%;第四次抗微生物类和中成药类中标 1204个规格品种,平均降幅 51.15%。个别医院“招而不用”
据介绍,目前全省有 264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占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 77.8%。绝大多数医院都能够按照要求使用中标药品,积极执行物价政策。据 2004年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对兰州地区省、市十家医院专项检查,随机抽检50个中标药品,使用中标药品的符合率平均为 86.7%,执行中标药品价格的符合率平均为 88.7%。
省卫生厅厅长侯生华表示,前四次招标采购中还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个别医院依然存在“招而不用”的现象,用替代药品规避招标,造成个别品种“一招即死”的现象;二是个别医院没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中标药品价格,让利群众实惠不够,没有落实;三是少数中标企业的中标品种,由于原材料涨价、国家调整了药品价格而“不供不产”,影响了医院临床用药。(记者田小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