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采浆站:管理混乱谁之过?
2006年8月6日,陇西采浆站三楼站长办公室,焦凤琴向记者出示一份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这份有23人姓名的表单中,详细标注着两人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暂停工作,其余21人中有10人没有任何上岗资格证书,属于合同工或集体工,但目前都在采浆一线工作。而按照焦凤琴的说法,在21名工作人员中,只有4人是正规的国家干部,正是这些大量对医务知识外行的“工人”,让焦凤琴感觉自己难以管理,甚至直接造成了单位的各种重大违规事件的发生。
为了说明自己的管理难度,焦凤琴向记者出示了大量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证据:
2005年6月21日,献浆人郭某在陇西采浆站经过体检后进行采浆,事后医务人员突然发现标注体检合格、可以进行采浆的化验表上,郭某的HBsAg(乙型肝炎病毒)化验结果竟然呈阳性,说明已经正常通过各道检验关口采浆的郭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采浆人员竟然将带有乙肝病毒的血浆重新输回郭某体内,以此扣发了郭某的80元献浆营养费。
焦凤琴反问:面对如此没有基本的医疗常识的外行职工,自己如何管理?她还拿出大量的职工检查书,记者发现,在这些已经被整理成册的检查书中,有采浆人员因为缺乏基本操作常识,采完浆后用手直接卡住采浆管造成血浆污染;还有采浆人员为了完成任务,私自超标准对献浆者多采血浆等违规情况比比皆是。焦凤琴说:由于单位制定了每位职工每月要完成30袋采浆任务的标准,一些职工为了拿提成,私自将亲戚带到采浆站,不经过化验就进行采浆,然后和正常采浆者的血浆混合到一起入库。
2005年4月29日,甘肃省卫生厅向陇西采浆站下发甘卫法监[2005]149号整改通知,因为“ 陇西采浆站工作人员未获得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实验室工作不规范;一次性使用移液头重复使用;传染病报告卡不按时上报”,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整改结束。不过焦凤琴认为,面对单位近一半难以管理的“外行”,自己对整改无能为力:“因为这些没有上岗资格证的职工在我1998年出任站长的时候就已经在单位,而且他们与医院及卫生局的领导都有关系,我根本拿他们没有办法。”
2005年年5月,正是这些“站长没有办法”的职工,联名向陇西县卫生局、监察局、纪委等部门实名举报自己的领导非法倒卖血浆、克扣献浆者营养费等问题,但令人奇怪的是,这些举报信最终都落到了被举报人焦凤琴手中,双方矛盾由此更加激化,焦凤琴称单位处于一种无序的管理状态,而举报职工则说卫生局与焦凤琴上下串通,是被举报人的保护伞,并由此造成了一年多的举报无果而终,举报人则受到了打击报复。
2006年8月6日,陇西采浆站的管理部门陇西县卫生局局长蒋宏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认为自己的下属单位目前正在健康发展,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对于失踪的300袋血浆,“消息闭塞”的蒋局长坚持称是由焦凤琴用顺车捎到了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并且一再坚持按照陇西的物价,一个花卷、一袋牛奶、两根火腿肠的成本足有5元钱。
政府部门态度明确 采浆站长就地免职
与县卫生局的认识不同,陇西县政府有着自己明确的态度。8月6日,陇西县县长刘富春告诉记者,县政府接到举报之后,立即派出了监察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没有查出什么问题,但后来群众连连举报,最终通过审计局查出了帐外帐资金。
刘富春县长证实,后来通过陇西县反贪局的调查,300袋180公斤血浆确实被焦凤琴卖到了外地,具体被卖到什么地方,还在调查之中,而克扣献浆者营养费的情况已经被查实,经过相关部门研究之后,县政府要求卫生局落实以下三条措施:
一,责令县卫生局撤销焦凤琴陇西采浆站站长职务;二,没收非法所得;三,反贪局继续调查相关人员有无贪污受贿问题。
刘富春表示,对于涉及此事的所有人员,县委县政府一定会依法查处,然而虽然县政府态度明朗坚决,卫生局却一直以没有合适的人选接替站长一职为由,迟迟没有落实政府的补救措施。
8月7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甘肃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晓明,王晓明对陇西采浆站存在的问题感到震惊,他明确指出:我们血液制品的原料主要来自人血浆,陇西采浆站的问题直接关乎群众的生命安全,对血液制品的安全性构成很大的威胁。另外,在采集原料血浆过程中细菌污染或者出现操作差错也会危及供浆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原料血浆的控制是保证血液制品正常生产的基础。
当晚,王晓明副厅长要求省卫生厅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连夜赶赴陇西县展开调查,他表示,如果调查属实,省卫生厅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陇西采浆站最严重将面临关闭的结果。
8月8日省卫生厅调查组在陇西县展开调查,随后,陇西采浆站站长焦凤琴被就地免职,截至记者发稿时,调查还在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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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今年12月31日前,全国现存的单采血浆站将脱离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由之前已建立业务采供关系的血液制品企业收购。
可控制经血传播艾滋等该方案由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共同制定颁布。卫生部称,此举是为理顺对单采血浆站的监督、管理,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经血传播疾病通过单采血浆站传播。
据悉,目前我国用于临床输血的采供血机构,共分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三级,此外,各省还设立了一批单采血浆站,主要用于对所采血液进行分离、再加工生产血液制品等,不能作临床输血使用。近年来,由于采供血机构不健全、布局不合理,再加上技术、管理落后等,一些单采血浆站成为艾滋病等病毒经血液传播的渠道。
《工作方案》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将与单采血浆站脱钩,不再设置单采血浆站;同时,原有的单采血浆站通过无偿或有偿的协议转让形式,由之前建立“一对一”供浆关系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收购;通过转制,今后,单采血浆站应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和管理。
卫生部表示,在2006年12月31日前不能完成转制或没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收购的单采血浆站,将被注销《单采血浆许可证》;对于今后由非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的单采血浆站,一经查实,将注销《单采血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