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顿城区违规违章建筑的通告
为规范县城建设秩序,全面清理整顿城区违规违章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武山县城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依法开展城区违规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设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在规划控制和监督之下建设的原则,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开发房地产,私自乱修滥建,谋取不正当利益,破坏正常的城市建设秩序。
二、集中开展城区违规违章建筑清理整顿。从11月3日开始至11月17日,集中半月时间,全面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按照建筑规范要求分类整顿,规范管理,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建筑领域的不法行为,狠刹抢占乱建歪风,全面规范城区建设市场秩序,维护法律和政策尊严,维护全县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进一步明确专项清理整顿范围。专项清理整顿的范围为县城规划区所有建筑项目,凡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并有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依法实行项目招投标管理,未改变土地用途和整体设计的项目,经审查通过后,正常施工。停工整顿的重点为不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的,建设手续不完善的,建设审批程序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私自搞开发建设的,未经许可抢占圈占修建临时建筑的,改变土地用途的违规违章建筑。
四、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原则进行清理整顿。采取规范管理和严肃执法相结合,逐项目检查清理和分类整顿相结合,宣传引导和重点查处相结合的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工作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
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停工自查。各个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立即停工自查,接受处理。凡不主动停工或强行施工的,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水、电、物资等供给,强制停工整顿;已建成的违章建筑,在未做出处理决定前不得供应水、暖、电,不得办理有关土地、房产及营业证照;对拒不停工的施工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处理,不得参与县域工程招投标。
六、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执法过程,并对典型的违规违章建筑、违规违法行为和不法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坚决禁止违规违章乱建的不法行为。
七、专项清理整顿必须严明法纪和严肃纪律。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一切涉及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的当事人,都要自觉主动地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要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对顶风违法违纪,不主动配合接受清理整顿的单位责任人,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妨碍公务、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或暴力抗法的一切当事人依法果断处理,按情节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
3421028(县政府办公室)
3422310(县规划局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