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翱(772~841年),字习之,祖籍陇西成纪(今甘肃天水秦安县),为西凉武昭王李暠之后、后魏上述左仆射李冲的十世孙。其父李楚金,官至贝州司法参军。李翱“幼勤于儒学,博雅好古,为文尚气质”。德宗贞元十四年(798年)登进士第,授校书郎。后官至京兆府司录参军。宪宗元和初年(806年始),转国子博士、史馆修撰。寻权知职方员外郎。宪宗元和十五年(820年)六月,授考功员外郎,并兼史职。
此前,李翱与李景俭相友善,李景俭拜为谏议大夫后,曾举荐李翱出任此职。李景俭遭贬黜,李翱受牵连出为朗州刺史。不久,李景俭官复原职,李翱亦入朝为礼部郎中。李翱以辞章艺文见称于世,自以为是“合知制诰”的不二人选,但久未如志,常郁郁不乐。曾在宰相府当面历数李逢吉之过失。虽然李逢吉没有计校,李翱则“心不自安,乃请告”。后经李逢吉面奏,改任庐州刺史。文宗太和初年(827年始),入朝为谏议大夫并“知制诰”。太和三年(829年)二月,拜中书舍人。不久,因其所举荐的沧州军前宣谕柏耆获罪,李翱以“谬举”而改授少府少监,旋又出任郑州刺史。太和五年(831年),迁桂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桂管都防御使。太和七年(833年),改授潭州刺史、湖南观察使。太和八年(834年),征为刑部侍郎。太和九年(835年),转户部侍郎。七月,检校户部尚书、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使。武宗会昌元年(841年),李翱卒于任镇,谥曰“文公”。
李翱生活于唐代后期的代宗、德宗、顺宗、宪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诸朝,历仕德宗以来七帝,可谓是七朝老臣,但由于“翱性刚急,论议无所避。执政虽重其学,而恶其激讦,故久次不迁”。仕途并不顺利。尽管如此,李翱仍效忠朝廷,心系天下,为挽救日益衰落的唐王朝奔走呼号,从而在事功和文学上都做出了一番成绩。
李翱主张修史要正言直笔。中国古代非常重视对国史的编修,也具有秉笔直书的优良传统。在担任史官期间,李翱发现史官修史中对于人物的记载,材料主要取材于传主的行状和谥议。而“今之作行状者,多是其门生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此不唯其处心不实,苟欲虚美于受恩之地耳。”而且,行文叙事“务于华而忘其实,溺于文而弃其理。故为文则失《六经》之古风,纪事则非史迁之实录。”针对这些问题,他主张“请作行状者,但指事实,直载事功。”提出对入传人物事迹的评价,要按“考功下太常,牒史馆,然后定谥”的步骤和程序做客观实际的记载。“如此可以传信后世矣。”也才能真正发挥史官“劝善惩恶,正言直笔,纪圣朝功德,述忠贤事业,载奸臣丑行,以传无穷”的作用。他的正确主张得到了朝廷的采纳,这无疑对于继承古人秉笔直书的优良传统,匡正当朝修史和风格,产生了积极影响。
安史之乱后,各地刺史拥兵自重,形成了藩镇割据威胁中央的局面,德宗时甚至发生了“四镇之乱”,唐王朝由盛转衰。宪宗即位后,展开对藩镇的斗争,先后出兵打败了淮西、淄青2镇的割据势力,又迫使沧景、卢龙、成德三镇归顺中央,重新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在这种背景下,李翱为了巩固统一,恢复太平盛世,及时向宪宗上《兴复太平》书,提出“定祸乱者,武功也;复制度、兴太平者,文德也”的见解。认为在藩镇归顺,国家重新统一之际,要重振国威,恢复高祖、太宗的太平盛世局面,就必须革除弊政,举贤任能和富国强兵。为此,他提出了六点具体建议:一是用忠正而不疑;二是屏邪佞而不迩;三是改税法,不督钱而纳布帛;四是绝进献,宽百姓租赋;五是厚边兵,以制蕃戎侵盗;六是数引见待制官,问以时事,通壅蔽之路。认为“此六者,政之根本,太平所以兴。”他的这些主张和建议,既切中要害,又体现了他忧国忧民、渴望太平的情怀。
李翱在出任庐州刺史时,正值庐州发生大旱,持续的旱灾又引发了疫灾。尽管贫疫交加,民不聊生,嗷嗷待哺,但是,贪官污吏依然让百姓输捐纳赋,无力完纳者则被抓捕下狱。而权贵豪强则乘机以低价大量强购百姓的田地和房屋,以图日后谋取厚利,失去土地房产的农民,还要继续承担赋税。苛赋暴政导致大量百姓背井离乡,“亡籍口四万”。李翱到任后,及时整顿吏治,派人清查田亩,规定不分贫富,一律按各户人口和占有土地实际数量多少交租纳赋,不得隐瞒。弊政一除,“收豪室税万二千缗,贫弱以安”。百姓拍手称快。可见,李翱不仅是一个以文辞和奏议见称的文人,也是一位除弊兴利、造福一方的清官能吏。
李翱不仅有很高的文学造诣和成就,而且他师承韩语“文以载道”、“文以明道”的文学主张,提倡行文叙事要发乎真情,言之有物,反对把写文章看作是技艺,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古文运动,成为唐代古文运动的一员骁将。其文学主张和思想对唐代和后世文学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文学作品不少,但大量失传,今传《李文公集》,收录其作品104篇。 (《天水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