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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大常委会举行“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仪式
(2017/11/29 16:07:47)  来源:张家川县新闻中心  打印本页

  在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1月28日下午,按照全县“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安排,张家川县人大常委会举行“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仪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肖锋主持宣誓仪式并监誓。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丽琴领誓。

  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全体干部举起右拳庄严向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表达着对宪法的忠诚和敬畏。

  宣誓完毕,李肖锋说,向宪法宣誓,是我们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作出的庄重承诺。庄严的誓言,必将增强我们的宪法意识,必将坚定我们法治信仰。希望大家始终牢记誓言,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根本的秩序保障与制度规范,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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