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定任命:马筱宁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1月29日上午,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肖锋主持会议。会议应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5人,实到11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县委人事任免通知,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马筱宁同志任职的议案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人事任命的提请报告,听取了马中奇同志辞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和马志刚同志辞去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辞呈。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接受了辞呈,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命。
张家川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马筱宁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任命:黎平生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毅峰、汪丽琴及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李振,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人社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