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等八项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常委会议和天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等八项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集中整治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及农村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市场物价监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行政效能和机关作风等八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13日起至10月13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社会治安等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抢抓机遇,真抓实干,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全县项目建设和发展环境仍不容乐观,特别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及农村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矛盾纠纷调处、市场物价调控、行政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全县改革发展大局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当前正值县、乡镇集中换届,在这样一个特殊而又关键的时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全县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和县四大组织联席会议精神,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治安等八个方面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起来,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社会治安专项整治。由县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配合,结合当前开展的“百日利剑”行动,组织公安干警集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和治安大清查行动,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切实加强巡逻防范,净化社会风气,营造和谐社会氛围。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活动,深入摸排各类重点工作对象的活动情况,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集中整治非煤矿山、建筑工地、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和场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责令整改。要及时发现并清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储存装置,提高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由县交警支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局等单位配合,按照“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无证无牌车辆上路、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闯红灯、逆行、任意掉头、不按车道行驶、违章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好重点时段及学校、市场、旅游景区、各主干道交叉路口等重要地段的交通秩序指挥疏导工作,缓解交通拥堵现象。同时,要查缺补齐各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牌和信号灯的配套设置,进一步提高县城交通管理水平。
(四)市容市貌及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市建中心等单位配合,重点围绕县城保洁、“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等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对市容环境尤其是学校、市场、商场、车站等路段、区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惩处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倚门经营、占路为市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县城管理水平。同时要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对农村环境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农村道路垃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五)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卫生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配合,重点对学校、幼儿园、工地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及火锅店等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设备运转、餐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餐厨垃圾处理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要全面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加工食品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具备生产条件、证照齐全的小企业、小作坊,要规范其生产行为,提高其食品质量保障水平;对“三无”小企业、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粮油加工、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酒类等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排查分析,认真进行整顿,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由县政法委牵头,县信访局、公安局和各相关乡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群众反映问题特别是一些信访遗留问题的解决,积极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各类疑案和积案进行一次回头看,强化对各类苗头性、预警性违法犯罪的防范控制,组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治安联防活动,深入落实群防群治措施,严密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对重大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和职能部门负责制,限期解决,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具体化解措施,责任到人,排查与化解同步进行。
(七)市场物价专项整治。由县物价局牵头,县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教体局、卫生局等单位配合,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力量,强化对超市、粮油批发市场和蔬菜集贸市场的价格监管,增加巡查频率,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市场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市场商品特别是一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物品,要实行严格监控,搞好物品调运和储备。要大力宣传国家近期出台的有关价格政策,及时对“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上来的民声、民意予以答复,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同时,采取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的形式,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自觉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八)行政效能和机关作风专项整治。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单位配合,对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推诿扯皮、作风拖拉、效率低下以及迟到、早退、吃拿卡要等影响全县重大项目或重要工作进展的问题和行为,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
三、加强领导,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研究成立了张家川县八项专项整治活动指挥部(名单附后),统一指挥领导全县集中整治活动。下设的十一个小组。各专项整治组分别负责各专项整治活动,督查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保障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执法保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宣传组负责宣传报道活动。各牵头单位要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抓总工作,研究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确定专门工作人员,靠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配合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抽掉的人员和车辆要服从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整合执法力量,努力形成集中整治的合力。
(二)强化督促检查,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等单位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集中精力抓好前10天突击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为专项整治活动创造良好开局。加强对各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了解情况,定期通报整治情况,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活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明确重点整治任务和时限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整治活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县委宣传部、文广局要把八项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悬挂横幅、制作标语、制作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八项专项整治活动。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宣传标语,合理划分宣传标语悬挂路段,尽快分解下达到相关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及时公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相关政策,跟踪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动员部署和开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整治氛围。
附件:张家川县八项专项整治活动指挥部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