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维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我县同步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暂停举办大型活动和群众性聚集活动,包括:各乡镇、村(社区)举办的晚会、戏曲公演等文艺演出;篮球、武术比赛等体育活动;灯谜会、庙会、秧歌、社火、祭祀等民俗活动;道情、道场等宗教法事活动;展览、展销、商业促销和人才招聘活动;聚餐、集会等群众聚集性活动;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
二、全县各级各类文化馆(站)、农家书屋、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健身场馆等公共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三、全县娱乐场所、游乐场所、演出场所、网吧、电影院、游戏厅、校内外培训机构等文化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举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等,取消春节假期安排的师生集体性假日活动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教育培训等集体活动。
五、全县所有酒店、饭店暂停举办一切大型聚餐、商务和文体娱乐等活动,已经订餐的要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暂停举办各类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接群体性聚餐宴席。
六、全县所有景区、景点暂停对外开放,所有旅行社暂停经营进出武山的团队旅游。
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立即责令停止举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举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特此通告。
武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