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武山县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2017年度第二次工作推进会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张仲牛,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高朝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县纪委副书记韩永红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1至8月份反腐败协调小组贯彻落实甘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情况,集中组织学习了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及《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人就前8个月贯彻落实甘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工作进行了汇报。
会议充分肯定了今年以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所做得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甘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要求,不断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变“单兵作战”为“团队作战”,多管齐下,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整体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分析我县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切实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移送通报制度,确保案件(线索)移送顺畅。对2015年以来的案件(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核实比对,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移送县纪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创新理念,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并形成制度机制,使之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实化于行。
会上,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结合各自职能,就贯彻落实甘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相互移送(通报)案件(线索)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并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