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铸就铁血警魂 为民执法谱写辉煌人生
--武山县首届“十佳政法干警”事迹系列报道
2017年1月,武山县委、县政府在全县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了“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活动启动以来,通过单位推荐、逐级评选、征求意见、审核把关、网络投票、组织评审等环节,历时两个月,最终评选出了包春平等10名同志为武山县首届“十佳政法干警”。2月27日,在中共武山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县委、县政府为他们授予了“武山县首届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为弘扬先进,培树典型,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示范引领作用,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从3月3日起依次在武山政府网、县电视台对“武山县十佳政法干警”先进事迹进行系列报道,集中宣传他们忠于职守、公正执法、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为民情怀和精神风貌,进一步促使全县政法干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尽职履责,不断推进“平安武山、法治武山”建设取得新成效。

张璐,男,汉族,生于1986年11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2012年4月进入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工作。2015年被评为全县“优秀公务员”。

大学毕业后,他怀着对法律事业的满腔热情,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从书记员干起,脚踏实地,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努力向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期间,作为一名内勤,他积极向老内勤学习,尽快熟悉案件输入和报表制作,不因为案件输入而影响办案工作。调反贪局工作后,因为工作性质特殊,经常加班加点,进村入户,几乎走遍了全县每个行政村。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单位中心工作,在武山县人民检察院“保民生、促三农”活动中,积极配合预防部门,联系各个单位,打印分发活动资料,做好后勤工作。
2016年3月,一份公安机关转来的武山某中学原出纳报账员丁某某涉嫌贪污的案件线索移交到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随即成立专案组,张璐作为一名专案组成员,从找第一个证人开始,到最后一份书证调取结束,他都参与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长,账目记载混乱,涉案金额大,他一方面协助专案组长询问相关班主任,翻取历年缴费清单存根,一方面和司法审计人员核算历年代收书费和学费入账情况,最终依法认定其涉案金额为200万元。历时四个多月,张璐和同事们,一举查处了这一武山县人民检察院近年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在案件侦查终结以后,全案案卷有13本,所取的嫌疑人的供述材料、证人证言和各类书证有100多份,在整理装订案卷时,13本多达2000多页的材料,他一页一页地检查,一卷一卷地整理,精益求精的态度,装订整齐规范的案卷得到了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近几年,国家惠农扶贫政策比较多。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成为反贪工作重点,所以办案过程中进村入户、调查取证就成为工作常态,他通过一村一户入户摸排,发现涉农职务犯罪线索,严厉惩处了涉农职务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张璐同志自2014年3月进入自侦部门以来,参与协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0余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件16人,其中大案2件4人。上述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后均被法院以侦结罪名做了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他参与办理了苟某某、汪某某、柏某某受贿案。上述三人利用其担任某乡镇村干部并协助乡政府从事灾后重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2009年为同村15户村民落实到灾后重建名额后,集体向村民索贿受贿共计16900元,并予以侵吞。虽然这3名村干部索贿受贿的数额不大,但涉及人数较多,行为恶劣,村民们怨声载道,不仅影响了国家惠农资金的正常发放,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的形象和威信,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案件成功查办后,经报告院党组同意,及时将收取到的涉案款16900元一一返还到15户村民手中。领到返还款的村民,纷纷对检察机关表达感激之情,五保老人杨虎定从办案人员手中接过返还款时激动地说道:“多亏了检察官,才能把钱拿回来,这些钱是我的养老钱啊!”

2015年张璐同志参与办理的王某某贪污案。该王利用其担任村干部并协助乡政府落实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弄虚作假,虚报低保户一户7人,从2009年第一季度到2014年第二季度共套取低保补助金35827元,予以侵吞,严重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案件成功查办后,群众拍手叫好。通过积极查办该类案件,对部分将国家惠民政策资金当成“唐僧肉”的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为惠民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确保农民真正享受到国家的补助政策。
张璐只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政法干警,干一行爱一行,服从分配、勇挑重担,勤勤肯肯、兢兢业业,对院党组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均能全力以赴,保质保量完成,所办案件均经得起检验,真正坚守“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