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天水市审计局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市级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6章37条,主要从组织实施方式,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相关单位的职责权限,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和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对市级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
该办法指出,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中,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并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监督。重点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跟踪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拆迁、评估、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应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履行相关义务。审计机关应按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地确定市级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并加强与财政、住建、发改和建设主体等部门单位的沟通,逐步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备选数据库。
该办法要求,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利用审计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隐瞒发现的违规问题,不得参与建设管理决策活动。社会中介机构应依法依规、独立客观、认真负责地按照合同以及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有关违纪违规行为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以更高的质量要求,更具体的措施办法,更明晰的工作责任,强化各个关键环节的质效控制,促进市级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严格审计程序,坚持审深、审透、查实,全面提升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质量。
(新闻来源:天水市审计局 转载: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