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就“五一”节假日期间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二、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经营者不得对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六、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有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做到:
1.宾馆酒店、餐饮、停车场等服务行业,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变化时必须提前告知,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餐饮经营者同一店内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2.各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执行对特殊人群的优惠减免政策,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不得强行销售联票、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乱加价、乱收费,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价格行为,严禁欺客、宰客。
3.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各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4.各商场、超市等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销售行为。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不得虚构原价,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特别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
经营者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