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天水市自2015年11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突出政治引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小切口”、突出“有特色”、注重“真管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地方立法工作已从蹒跚起步逐步到行稳致远,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天水特色突出重点
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为使命,以回应民生关切、突出问题导向为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制定出台5部实体法规,为保护天水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管理、服务民生福祉、着力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奠定了法治基础。
——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古树名木是珍贵的自然和人文遗产,但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拓展,我市部分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屡受侵蚀。2018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古树名木保护立法,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天水市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条例施行以来,市、县区共投资500多万元,对全市300多株亟待保护复壮的古树名木进行了抢救性保护复壮。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每株古树名木悬挂二维码标牌,让全市人民认识古树、爱护古树。
——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立法。为切实加强对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保障供水安全和工程效益全面发挥,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初启动保护立法。《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保障了天水历史上最大的民生用水项目安全稳定运营,更好惠及于民,从法律层面加上了“保护锁”。
——养犬管理立法。为规范养犬行为,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城市形象,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初启动养犬管理立法。《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发挥着积极作用。
——促进文明行为立法。文明是城市的封面和名片,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为了让“羲皇故里”在新时代创建文明新篇章、焕发文明新气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文明行为的褒奖、法律责任等,涵盖了公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创制性立法内容,又有实施性立法内容,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引领的新阶段。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2021年5月28日,天水市被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确定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首批示范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2021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将该项立法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经三次审议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11月25日审查批准,即将公布实施的《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对推进和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发挥主导作用提高质量
人大主导立法,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根本要求,也是更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效途径。
——注重把统筹立法项目作为重要抓手。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项目征集工作,每年都要通过发布公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在梳理论证筛选中,既立足于全市工作大局,又结合实际立法能力,通盘考虑、充分论证、科学选择,努力做到把市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社会普遍关注、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规划立项重点,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实现精准立项。
——注重在法规起草环节上牵头抓总。起草法规草案是立法重要的环节,直接决定着法规的质量。在每一项法规草案起草前,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组织相关工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不断将工作重心下沉,看实情、查问题、听意见,使立法更“接地气”,为法规起草奠定基础。
——注重在审议阶段发挥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深入讨论审议,坚持原则、明确观点、设定取向、划定红线,切忌似是而非或回避矛盾,使每一部法规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确保立法质量。
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激励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担负起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扣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立法为民宗旨,着力提升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奋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的时代篇章贡献立法力量。(新天水记者 马凯)
(来源:新天水 转载: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