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与小区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房屋安全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市房产服务中心为管好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坚持实行“四项机制”,确保业主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到及时修缮与维护,又监督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真正发挥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最大综合效应。
一是实行协调联动机制。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提高维修资金效率和透明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天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申请使用流程、施工单位选取、造价咨询管理、备选库的管理,使用申请人、业主代表、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建立了相互协调、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靠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了各级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更加公正、科学、高效。
二是实行监督制约机制。积极引导业主闭环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紧盯资金开支使用,严把工程项目质量关,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效降低了资金套取风险。加强第三方监督服务,工程预算3万元以上的,须由专业机构进行造价审核,20万元以上的须进行结算审核,有效解决了虚高报价、虚增工程量的问题。构建申请单位与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熔断机制,施工企业及造价咨询企业由申请人在行业监管部门参与监督下随机抽选,有效防范“小病大修、无病乱修”等风险。
三是实行督促检查机制。申请人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申请后,市房产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维修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加注勘察意见。维修项目实施后,市房产服务中心派出专人与使用申请人、相关业主代表定期、不定期对维修项目建设质量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便民利民进一步落到实处。
四是实行公开公示机制。通过网络公开征集,筛选了一批专业强、资质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和造价咨询企业,建立施工企业库,减少三无人员参与住宅专项维修,有效保障了维修质量。采用公开简易招投标程序,对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申请人提出详细维修方案,随机抽选3家施工企业参与竞争,评标结论由至少3名相关业主代表决定,取最低价,让工程费用有适当竞争。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使用方案(包含报修项目概况、工程预算金额、列支范围、单位面积分摊数额、施工单位确定方式、计划维修时间等)须在显眼位置向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不断增强了维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