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现对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相关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时,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货签对位、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
二、各类口罩、消毒杀菌等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稳定,严禁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三、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发生变化的,必须提前进行公示,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客运、公交、出租车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
五、各类停车场要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七、实行线上销售的经营者应同实体经营者一致,自觉依法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所有单位和经营者应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监管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欢迎消费者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通过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新闻来源:天水市市场监管局 转载: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