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甘肃省天水环境监测中心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推进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2022年上半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总结调度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生态环境监测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并就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会议着重从“六个提升”就推动市、县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出要求。
一是着力提升基层监测能力。按照《甘肃省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全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计划2023年12月底,2个县级监测站具备基本实验室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所有县级监测站具备应急监测现场采样能力;2024年12月底,2个县级监测站具备差异化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2025年前,所有县区监测站具备有效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二着着力提升测管协同能力。按照《甘肃省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监测、执法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测管协同、形成合力,加强协作配合。要始终保持对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尤加大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零容忍”,进一步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着力提升质量管控能力。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激励惩戒联动机制,联合天水监测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抽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帮扶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社会检测机构规范运用“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监管平台。通过通报、约谈、违法查处等手段,形成对社会监测机构从业行为的有力约束和强烈震慑,坚决杜绝超资质、有资质无能力、缺乏质控手段等造成监测数据造假、数据失真问题的发生,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净化行业风气。
四是着力提升企业自测能力。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企业自测工作,定期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排放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帮助企业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及时公开企业自测信息,督促排污单位依法依证监测,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五是着力提升例行监测能力。按照《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例行监测工作任务,立足市、县区监测事权划分,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组织完成县区选测村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县级执法监测及信访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及时报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六是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做好全省国控、省控自动站基础运维保障工作,确保自动监测站点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建立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基础保障检查制度,不定期对自动监测站点运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提高运维质量,确保站点正常稳定运行。
(新闻来源: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转载: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