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
通 告
近年来,我市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数量迅速增长,涉及电动车的各种乱象和问题不断凸显,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威胁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自2022年6月16日起,严禁非标载客三轮电动车和非标载客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2024年7月1日。过渡期满后,非标载货电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所有人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各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悬挂备案识别号牌。自2022年7月1日起,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查扣。
五、过渡期内,已备案登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县区限行路段和禁行时段通行规定,在允许通行的路段及时段内上道路靠右侧通行,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二)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D”类驾驶证,所有人应当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严禁非法改装,严禁载货三轮电动车载人;
(四)从事快递、外卖、物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三轮电动车需上道路行驶的,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车辆备案登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通行。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执行期间,国家、省对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