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3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天水市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恢复营业防控指引》以来,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聚焦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药品质量监管以及市场秩序维护等重点任务,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着力推动辖区内零售药店有序复商复市。截至目前,全市零售药店恢复营业831户。
在市场巡查中,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一是持续抓好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风险管控,督促零售药店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全市恢复营业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场所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进店人员体温监测和健康码、行程码的查验等各项措施和要求;二是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管理,切实发挥“哨点”作用。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人员,零售药店使用“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如实登记个人信息;三是进一步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零售药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械全面养护和清点,依规管理和处置近效期、过效期药械。并结合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检查“四类”药品实名登记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
截止11月22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数11546人次,累计检查零售药店5637户次;全市零售药店恢复营业831户,营业率达84.45%。其中:秦州区恢复营业281户、麦积区恢复营业130户。
下一步,天水市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商复市工作,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督促指导零售药店全面恢复营业,同时靠实零售药店药械安全、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