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民宗委组织开展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示范单位和第四批教育基地初验推荐工作
今年,省民委拟命名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切实做好我市推荐工作,近日,由市民宗委主要领导带队,严格按照《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甘统领发〔2021〕14号)的要求,深入有关县区和单位采取实地核查、座谈交流、召开会议等方式,对全市申报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初验,对命名有效期满单位进行了初核。
市民宗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对照《测评指标》,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了反复对比审核,在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报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省民委推荐我市示范区2个、示范单位4个、教育基地1个,命名有效期满申请复核示范单位8个。
近年来,天水市民宗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目标,全面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了《天水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试行)》《天水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八进”活动分类实施方案》,创新创建载体,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做好省级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和市级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命名工作。分两批表彰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9个,示范单位73个,教育基地11个,示范家庭100个,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形成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