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改革开放精神 汲取接续奋进力量
努力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蒋晓强
(2021年7月)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全面恢复,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部法律。其中《地方组织法》规定“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选举法》规定“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许多具有开创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战略部署。
天水同全国一样,“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市人大工作逐步恢复、步入正轨。198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天水地区联络处成立。同年7月8日,国务院决定天水实行市管县体制。9月19日,经省委批准成立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12月24日至27日,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天水市人大工作由此开启了新的篇章。36年来,市一届至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每一届的工作都有发展、都有创新、都有特色,为全市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习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就是要把握历史脉络,总结历史经验,深刻领悟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的宝贵启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切实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一、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政治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最为根本的一点,就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把牢人大机关首先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定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和保证全市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中强化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确保了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职责,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依法对“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要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考虑、谋划和推进,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立法权限,制定出台的《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已于2019年6月1日施行,《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8月1日施行,《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施行,《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年内将进行第二次审议,第三次表决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以“一年一部法”的立法成果推动市域重点领域治理。
三、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中服务改革发展。改革开放使我们国家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贯穿其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的关键所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支持和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督促市、县区国家机关及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各项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要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专题询问、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相结合,聚焦全市“十四五”规划实施,对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对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西关古城综合保护与利用、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视察,对《安全生产管理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在严格依法办事中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市委的安排,从今年7月至10月底,全市两区五县和113个乡镇人大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7月7日,市委下发了《中共天水市委转发〈中共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21〕14号)。7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召开全市县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安排我市县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研究设立县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加强对县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把时间节点,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指导做好选民登记、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介绍代表候选人、组织选民投票、确定选举结果、代表资格审查、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工作,确保人大换届选举体现党的主张、符合法定程序、反映人民意志。
五、在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中提升履职能力。改革开放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充分反映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成效。要把自身建设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政治引领,倡导实干之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抓实意识形态工作,一以贯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打造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高常委会机关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拓展机关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天水市人大志(1985—2020)》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牢“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用心用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践行初心使命、依法行权履职的实际行动,展示“代表机关、工作机关”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