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1月25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天水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天水市将对全市生产、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产品质量开展市级监督抽查。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查产品涉及民用散煤、农用地膜、PVC管材管件、水泥、烧结砖、混凝土制品、建设用砂、建筑用钢筋、配装眼镜、床垫、纸箱等31种820批次。
《通知》要求,市级监督抽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或企业明示为依据,重点检验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性、风险性项目。要继续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必须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相关工作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检验细则和工作时限组织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各县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督抽样和后处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和拒绝实施监督抽查计划。
市级监督抽查费用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